改善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什麼樣的人才可以提出申請?

合於下列各項規定者得申請本項補助:
1、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6個月以上。
2、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已符合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資格者。
3、非居住於公有房舍、護理之家、社會福利機構或設施、租賃住屋及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新產生之違章建築者。
4、申請人或申請修繕之住屋自96年1月1日起迄今未曾接受本局改善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或其他重大災害重(修)建或其他政府機關住宅相關之補助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