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患精神疾病、殘障或失智的老人街上遊蕩而無人照顧。

由警察局所屬單位受理報案後,查明個案身分並視個案情況護送返家或護送本市市立醫療院所就醫,經查無確實戶籍身分或無家可歸需保護安置者,由社會局所設置遊民中途之家予以安置,並通報各機關協尋家屬。